為貫徹執行贛州市人民政府《關于促進全市融資擔保業發展的意見》(贛市府發[2015]29號)精神,進一步加大支持企業發展力度,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,現就再次調整擔保費費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減擔保費率
在《關于調整擔保費費率的通知》(贛金字[2015]58號)中“調減擔保費率”的基礎上再次調整為:
1、房地產企業以及融資擔保資金用于房地產項目的擔保費率為1.5%(年化費率,下同);
2、工業企業、商貿流通、建筑業、服務業的擔保費率為1.3%;
3、農林牧(種植、養殖)的擔保費率為1%;
4、旅游業的擔保費率為1.2%;
5、小微企業(企業貸款總額不超過500萬元(含))的擔保費率為1%;
6、縣(市、區)合作方式擔保的擔保費率為1.2%;
7、政府融資平臺項目的擔保費率為1.3%;
8、股東全資企業的擔保費率為1%,股東合資企業的擔保費率按股權比例和行業類別加權計算;
9、同時符合以上多個條件的,擔保費率按最低者計算。
二、優惠擔保費率
繼續按《關于調整擔保費費率的通知》(贛金字[2015]58號)中“繼續給予優惠擔保費率”規定執行。
三、執行時間
自2015年10月8日起執行(以評審通過時間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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